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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涉重金属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

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发布了《加快涉重金属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一文,文中提到 :

涉重金属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是我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重要组成内容。在一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省、自治区,部分涉重金属矿山开采造成土壤、水等生态环境污染,土地资源占用,地质灾害防治突出,生态功能遭到破坏等问题,甚至影响部分区域生态环境功能恢复、水质与生态安全。

“十三五”时期涉重金属矿山已经成为中央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之一。截至2022年2月底,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了本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省级规划中将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作为固体废物风险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任务的重点构成内容,明确了相应的整治任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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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部分涉重金属矿山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相互割裂。部分工程属于督察下的应急工程,整治不彻底。虽然从外观上实现了生态复绿,但污染成因尚未真正弄清,未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头切断与阻隔问题。源头阻控和清污分流不到位,污染防治、防止水土流失、强化渣体稳定性等措施考虑不足,缺乏地下水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有效技术,工程效果不全面。

二、是部分整治工程污染成因分析不深入导致整治技术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难以保障。部分工程缺乏全面、深入、持续的环境状况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估,工程地质勘查深度不够,风险水平和污染成因尚不能充分掌握。部分工程项目整治效果不稳定,技术方法不适宜推广应用,一些工程运营成本较高,污染防治技术方法体系尚未有效建立。

三、是对水质改善和降低水环境风险的贡献尚不明确。目前,部分地方缺乏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矿区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技术标准体系。在部分地区,区域背景环境的调查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支撑污染成因分析、工程地质特点勘察、新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科研和技术队伍力量不足,支撑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调查、监测、评价、预警等技术能力明显不足,缺乏足够的技术和经济适用可复制推广的有效的成套技术。